外贸出口合同的签订时间
缔结出口合同是国际贸易的一个关键阶段。 交易的成功与否、风险的最小化和对当事人权利的遵守,取决于该文件的正确执行。 在本条中,我们将讨论订立合同的时刻概念、合同登记程序以及国家法律秩序的特点。
授予合同的时间
订立合同的时间取决于当事人的互动顺序。 不同国家的立法规定了它们自己对这一问题的态度,在进行外贸交易时必须考虑到这一点。
两个合同条款
- 出席各方之间
合同是在双方代表直接谈判后订立的。
一个重要的特点是,立法一般不规范谈判进程本身,使当事方可以自由选择如何达成协议。
- 缺席方之间
合同的订立方式是一方当事人发出要约并被另一方接受。
结论的时刻取决于发价人是否收到接受书,或者取决于是否根据适用法律发出接受书。
国家法律秩序的特点
欧洲大陆国家
- 在大多数欧洲国家,订立合同的时间在发价人的接受地得到承认。
- 德国:
接受于发价人或其代表在营业地收到时生效。 - 意大利和比利时:
向要约人交付接受就足够了。 - 法国:
不仅需要提交接受书,而且需要实际通知发价人收到接受书。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双重情况:有时接受被视为从离开之时起生效,有时从收到之时起生效。
俄罗斯立法
- 在俄罗斯,立法遵循德国模式.
- 我同意你的观点 I agree.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433条合同在发价人收到接受书时视为订立.
- 拘留地点应为公民的居住地或发出要约的法律实体的所在地(《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444条) (中文(简体) ).
英国法律
- 订立合同的时间与发出接受书有关(“邮箱”原则)。
- 即使接受书尚未送达要约人,合同仍被视为订立。
- 拘留地为寄送验收书地.
B. 出价要求
我同意你的观点 I agree.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432条如果当事人就其所有基本条款达成协议,合同即视为订立。 一方当事人的报价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435条数字 :
- 拟针对特定人员。
- 充分确定并表明发价人打算将自己视为订约方。
- 包含合同的所有基本条款。
发价可以标准表格的形式执行,标准表格由接受发价的收件人补充填写并指定.
接受规则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438条规定了接受的基本要求:
- 接受必须是完全和无条件的。
接受时对要约条款的任何变更,应视为新的要约. - 沉默不视为接受。但法律、当事人的协议、习惯或先前的商务关系另有规定的除外。
- 在规定的接受期限内采取的行动视为确认。
例如,这可以是货物的发运、提供服务或付款,除非要约中另有规定。
合同地问题
合同的签订地经常在文件中被规定,例如"莫斯科",即使双方在俄罗斯境外签署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无法确定交易的实际所在地。 这可能影响适用法律的选择和争端的管辖权。
调查结果
对外贸易合同的签订,需要认真做好文件编制工作,并兼顾当事人立法的国家特点. 为尽量减少风险并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建议:
- 准确商定合同的所有基本条款。
- 根据适用法律了解交易的时间和地点。
- 在合同中列入关于签字地和适用法律的明确措辞。
有条件地缔结出口合同有助于避免今后出现许多问题,也有助于加强伙伴在国际舞台上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