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出口合同的订立方式.
外贸合同是规范公司与其外国伙伴之间国际商业关系的主要文书. 根据订立方式和使用的法律依据,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电子形式。 让我们看看各种形式的合同,包括《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的要求、电子形式的特点和关于电子签字的国际条例。
交易形式规则: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209条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规定了包括外贸在内的交易的缔结规则,并确定在签署合同时必须遵守的形式。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209条规定了以下基本规定:
- 一般规则: 交易的形式由管理交易本身的国家的法律所决定. 这意味着,就国际合同而言,交易形式将受当事人选择适用的国家的法律管辖。
- 交易无效: 如果交易符合缔结时所在国法律的要求,则不能仅仅因为不遵守该表格而认定交易无效。 在国外订立合同的,其形式受外国法律管辖.
- 涉及俄罗斯人的交易: 如果至少其中一方是受俄罗斯法律管辖的人,如果符合俄罗斯法律的要求,交易将不会因不遵守该表格而作废。
交易地点
外贸合同的地点也很重要,特别是如果当事方位于不同的法域。 交易的结束地可以考虑:
- 合同中规定的地点: 如果合同规定一个具体地点(如“伊斯坦布尔”),即使实际签署是在其他地方,合同也被视为在指定地点订立。
- 发价人所在地: 合同未指定具体地点的,交易地被定义为发价人所在地. 合同视为在发价人收到接受时订立.
订立合同的书面形式
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434条第2款,对外贸易合同可以若干方式书面订立:
- 起草单一文件: 这是双方签署共同文件的最常见方式.
- 交换文件: 交换信件、电报、传真或电子邮件,可以可靠地证实这些文件来自合同当事方。
- 确认接受的行动: 接受要约的当事人开始履行合同条款的,如发货或付款,也可以视为接受,除非要约条款另有规定。
合同的电子形式
在现代条件下,电子形式越来越多地用于订立合同。 俄罗斯联邦立法承认电子文件的法律效力,条件是根据2011年4月6日"关于电子签名"的联邦法律,电子文件必须附有电子签名. 电子签字有下列类型:
- 简单电子签名(EEP): 确定签字人,但没有加强保护。
- 增强非合格电子签字: a. 较安全的签字类型,但不要求认证。
- 强化合格电子签字: 需要认证的最安全的签字类型相当于手写签字。
国际法的立场
许多国家只有在符合某些加密要求时才承认电子签名。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电子签字不符合国际标准,其法律意义可能会被质疑。
《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
2005年,贸易法委员会通过了《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该公约于2013年生效。 俄罗斯签署了《公约》,但规定了若干限制:
- 本公约仅适用于双方当事人同意适用本公约的国际合同。
- 《公约》没有规范需要公证或国家登记的交易以及与禁止或限制跨越海关边界的货物有关的交易。
公约还排除了对与股票市场交易、外汇交易、银行间付款系统等其他类似协议有关的电子通信的适用。
在订立外贸合同时,必须考虑到对书面或电子交易形式的法律要求。 电子合同越来越受欢迎,但由于其法律意义,必须同时按照俄罗斯法律和国际法的要求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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